近日,博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五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14家失信公司和97名失信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 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博兴县人民法院分批次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进行曝光,压缩失信人的发 展空间,让失信人在社会上寸步难行。

  最高人民法院1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份决定还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为深入推进“打击拒执罪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1月19日至20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清理了一批长期逃避执行,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并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老赖”,对一批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实施了现场抓捕。本次行动共涉及执行案件30余件,涉及金额283万元,依法拘传被执行人16人,拘留4人,其中12人,在拘传回法院后,主动履行了责任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到位款达46万余元。

  2017年1月20日,正值农历“小年”,清晨6时30分,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余名干警兵分两路,分别赶往不同目标地点开展集中执行任务,抓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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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促使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