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协〔2009〕3号
关于2008年度山东广播影视大奖
广播电视论文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广播电视局(总台)、协(学)会, 省电台、省电视台,省有线电视中心,省报刊中心,新闻研究所, 各县(市)广播电视局、各专业研委会:
为做好2008年度山东省广播影视大奖论文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凡在2008年度公开发表的(含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发表)新闻论文均可经各初评单位组织评选后推荐参评(已参加上年度评比的论文不能参评)。
二、评选类别
(1)基础理论:包括新闻理论、新闻思想、新闻战略、宏观分析(不包括工作部署、会议综述、经验总结等文章)。
(2)新闻业务:包括新闻采访、写作、编辑、编导、播音、主持、制作等新闻采编播制业务各方面的论文。
(3)决策与管理:包括新闻产业政策、事业发展、媒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产业经营、媒介市场、资本运营、物业管理、增值服务等方面的论文。
(4)其它论文:包括广播电视史学研究、新闻教育研究、科技创新研究、调研报告等,以及所有不能明确归类的论文。
三、参评数额分配
(1)省电台10篇,省电视台10篇,省有线电视中心6篇,广播电视报(视周刊)3篇,各专业研委会3篇,济南、青岛各6篇,日照、莱芜各3篇,其他市各4篇,县(市)区广电局各2篇,新闻研究所3篇。
(2)播音与主持论文,各单位参评数额为2—4篇,获奖数额由评委会依照参评作品的实际数额确定。
四、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富有时代特色,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2)选题新颖,立论正确,观点鲜明,理论性、科学性、创新性强。
(3)理论联系实际,对新闻实践有较强的指导性。
(4)论述严谨、论证充分,结构严密,逻辑性强。
(5)数据可靠、图表清晰、文字简洁。
五、报送要求
(1)论文字数限定在6000字以内。
(2)务必注明参评作品的类别(如:基础理论类、新闻业务类、决策与管理类)。
(3)参评论文按报刊刊发原样用A4纸复印12份,并附发表时的原件。每份前须附《山东广播影视大奖参评节目推荐表》,并加盖初评单位公章,装订成套,否则不予评选。
同时报送参评作品目录表2份,并用Excel格式发送至sdgdxh@126.com。发送时在题目栏注明参评单位及奖项名称。相关表格请到广视网(www.sdrt.com)山东广播电视协会网页链接中下载。
作品请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至省广电协会秘书处。
(4)填报参评论文作者,以报刊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5)如出现同一作者的同一论文被不同的发表报刊分别报送的情况,评委会选择发表时间在前的作品,不再另行通知。
(6)未经发表的论文不能参评。
(7)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16号文,每件作品收参评费260元。汇款时请注明奖项名称。
汇款地址:开户名称: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开 户 行:工行文西分理处
帐 号:1602023509008947338
材料寄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3号
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
邮编:250011
联系人:刘萍、马俊花
电 话:0531-85038207
主题词:广播电视 评奖 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2009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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