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协〔2010〕3号
2009年度广播文艺奖、广播剧奖评选工作通知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各市广电(文广新)局(台)、学(协)会:
2009年度广播文艺奖、广播剧奖评选会定于2010年4月举行,具体评选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播文艺奖
设音乐节目、文学节目、戏曲·曲艺节目、长篇连播、综艺节目、十佳栏目、优秀原创歌曲节目共7项,具体要求按预备通知鲁广编字〔2009〕62号文件执行。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情况: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淄博、枣庄各6件,其他市各3件,省电台7件。
此外,每单位可报优秀原创歌曲2件(需作者授权证明书)。
二、广播剧奖
设单本剧(含短剧)、连续剧、儿童剧3类。按预备通知鲁广编字〔2009〕62号文要求报送作品。参评数额:省电台3件,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淄博各2件,其它市各1件。
三、主创人员及其分工
所填人员按对节目贡献大小排列。广播文艺各奖项4人,歌曲2人,十佳栏目6人,广播连续剧6人,单本剧 3人。
四、报送要求
以上两项参评作品节目带均使用CD光盘,为防止光盘无法读出,请报送两张,并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可在广视网www.sdrt.com山东广播电视协会链接中下载)一式10份,分别装订成套,请于2010年4月26日前统一送(寄)到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3号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邮编:250011。联系人:刘萍、杨盛,联系电话0531-85038207,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010年4月5日
山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2010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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